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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检察:以“党旗红”促进“检察蓝”
2023-08-2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张彦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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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2023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和区市县有关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自身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坚持理论武装,下足"凝心铸魂"功夫

  做足“学习功课”,谱写“法治新篇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检察人员以开展“原原本本学、分层分类学、融会贯通学、集中宣讲学、创新方式学,比实干、比服务、比担当、比创新、比作风”的“五学五比”活动为载体,采取政治轮训、专题培训等形式,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在奋力谱写“法治新篇章”中发挥作用。

  做好“结合文章”,描绘“检察新画卷”。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融入“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之中,与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与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自身现代化相结合,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学习效果、推动成果转化,不断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补充智慧、注入活力。

  做优“文明成果”,着力培树“党员新风貌”。结合文明单位创建,打造机关常态化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注重将党史学习教育贯穿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党史长廊等党史学习教育阵地作用,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强党性、强作为。大力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不断厚植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大力培育时代新风貌。

  二、坚持担当作为,做足"能动履职"功课

  抓实“全流程”密织“责任链”。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完成支部换届,党组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补充4名80后委员,优化支部班子结构,配强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把抓党建的责任逐级传导到各部门,传导到“末梢神经”。班子成员兼任党小组组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各自分管领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突出“先进性”打造“先锋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丰富主题党日活动,该院党支部与黎明社区党总支等基层组织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到助力十六运志愿服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义务等活动之中,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共建共赢、优势互补的党建工作新格局。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转接,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落实“党费缴纳日”制度,每月积极推行微信缴纳党费,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盯住“风险点”拧紧“安全阀”。严密防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备案登记网评员6人,完成网评任务20余次。落实重大案件、重要时间节点等涉检舆情动态巡查监测机制,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视频号等平台开展全网搜索,对评论情况、网友留言等进行深入分析研判。严控涉检舆情,始终把“三同步”原则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风险评估、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规定。主动加强与网信办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从严整治共产党员信教参教问题“回头看”。

  三、坚持从严治检,用足"正风肃纪"功能

  “铁规禁令”筑防线。推进在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积极对接报到社区,志愿服务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健全机关纪律作风督查通报、明查暗访机制,贯彻落实有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不断增强“知禁守纪”的政治自觉。扎实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准确深入查摆并研究制定整改问题方案,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整改到位。

  “关键少数”作表率。抓实“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在调查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检察长个人论文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征文活动、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征文活动中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申报立项宁夏法学会课题1项,在《宁夏检察》《中卫论坛》等刊物发表论文2篇。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带动,办案数占比位居全区前列,检察长办案数占办案总数的12.2%,副检察长办案数占办案总数的87.8%。

  “全面从严”抓廉政。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2023年《任务分工方案》,认真梳理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谈话,全面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廉政党课、理论学习、研讨交流、廉政谈话、家庭助廉“廉政警示教育周”系列活动,坚持把廉政警示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严在平常,增强党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四、坚持党建引领,抓足"法律监督"功效

  争先创优强生力。巩固深化“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成果,持续深化“党徽耀检·民生检察”“(6+2)×4”党建品牌,深入开展“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等9个专项监督活动。依托12309检察服务窗口,创立“石榴籽”检察服务窗口,着力构建“六亮两诺”工作体系,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修订完善《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党员星级评定与季度考评、年度考核、业绩考评等有机结合,在一线培养先进典型。

  共建共赢注活力。突出党群团共建,为党建工作持续注入活力、生力。党支部青年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兼任妇委会主任,积极推进党建带群团,大力支持群团组织工作,做好重要节日慰问等活动和相关文体活动,开展庆“五四”、庆“三八”系列活动,切实增强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持续巩固“全国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加文化品牌选树展示、“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新时代检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征集展播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览等活动。

  融合发展增实力。党建引领业务数据稳中有进、稳步提升。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68件121人,办理刑事诉讼监督案件37件、刑事执行检察案件54件,办理民事执行、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8件,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件,办理行政类公益诉讼监督案件44件,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案件28件,化解各类群众来信来访42件(次)。

  今年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实现了新发展;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被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获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辩论赛优秀组织奖。一名检察官家庭获评“全国最美家庭”,一名检察官在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上获得第一名、获全区公诉标兵称号、被推荐参加全国公诉人论辩赛。

  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模范机关创建和星级服务型党组织转型升级为牵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区市县党委决策部署在海原检察工作中落地见效。



【作者】:张彦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